问:四个股东合伙开了一家有限公司,股东决定变更股权比例,三个股东占80%同意注销并签字,其中一个占20%的股东不同意注销不签字,他是法人代表,根据公司章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,请问公司就可以注销了吗?
答:依据公司法的规定,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、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,以及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,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。如果你公司的章程中没有给该股东一票否决的权利,四分之三大于三分之二表决就通过了。公司就可以注销了。